2012—2013学年度乌以风奖参评条件

文章来源: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14-05-13 09:49:06    浏览量: 72144
(1)师德优良,爱岗敬业,年度考核合格,教师群体认可度高;
(2)学校学年度教师量化评估排名不低于全校总参评人数的前二分之一;
(3)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成绩突出;
 ①获得重大荣誉称号:A:获得特级教师;B:名校长工作室;C:名师工作室;D:省市级学科带头人;E:省市级教坛新星;F:省市级教坛新秀等省市级或相当于省市级及以上被广泛认同的荣誉称号。
②教育科研成绩显著:A:主持开发省市级及以上课题并顺利结题(不含子课题);B:出版教育教学方面的有影响力的个人专著(不含学习资料)者;C: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诸如数理化生奥赛等方面的比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者;D:参加市级及以上优质课大赛、说课比赛或解题大赛等,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③教学成果突出:
A:授课教师:以高考成绩为点辐射考查教师教育教学专业素质(以下四条件须同时具备)。a:应届班老师高考成绩单科单班系数不低于全县第一名学校该学科系数(综合学科分科计算、综合学科三位老师均使用所授班级综合学科系数),b:如老师所授班级全部是应届毕业班,则所授学科高考成绩班级平均系数排名不低于应届该学科授课教师(授单班按单班系数计算,授多班按班级平均系数计算、语数英含文理,高三综合学科按照高考奖三次分配的方法计算学科三次考试按比例折算的系数再计算授课教师班级平均系数年级排名)的前二分之一,c:如老师同时还跨有非毕业班课,则非毕业班学年末教学评估考试该老师所授班级成绩班级平均系数排名不低于同年级该学科授课教师(授单班按单班系数计算、授多班按班级平均系数计算、语数英含文理)的前二分之一;d:所授所有班级学科系数不得有文科后一名、理科后三名(高三综合学科按照高考奖三次分配的方法计算学科三次考试按比例折算的系数再计算授课教师班级平均系数年级排名);
B:班主任:三年下来,依据《班主任奖励评估方案》获得班主任综合评比名列前二分之一且所带班级高考成绩按高考奖励方案计算位居前五分之一者;
④在教育、教学上取得其它重大成果或做出特殊贡献,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经“乌以风优秀教师奖励基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一致认定。
(1)、(2)项为必备条件,第(3)项①②③④各条中的条件具备其一即可。获奖专职教师任原专业学科教学且不少于该学科教师平均课时的工作量;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作为教师被列为奖励对象的,须兼任原专业学科教学且不少于该学科教师平均课时一半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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