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寨中学音乐舞蹈民间艺术协会章程

文章来源: 工会    发布时间: 2012-06-14 22:16:06    浏览量: 46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全称:野寨中学音乐舞蹈民间艺术协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是在校党总支领导下,由广大业余音乐舞蹈爱好者自愿参加的非经营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广大音乐舞蹈爱好者和热心于音乐舞蹈事业的教职员工,丰富业余文化生活,提高自身素质,为实现和谐校园而努力。
第四条  本协会业务主管为野寨中学文体协会,监督管理机关为野寨中学工会。
第五条  本协会会址设在野寨中学工会办公室。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1、组织广大音乐舞蹈爱好者积极参与校园内各类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培养辅导音乐舞蹈人才,发展壮大音乐舞蹈队伍,提高音乐舞蹈爱好者的艺术水平和素质;
3、发挥全校音乐舞蹈爱好者的创造力,通过艺术交流、观摩、座谈等形式,不断培养提高音乐舞蹈优秀人才的成长。
4、组织对外艺术交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表演、比赛等活动;
5、加强与本校其它协会的合作,进行艺术交流,共同提高艺术水平。
6、协同学校有关部门组织音乐舞蹈比赛、评奖活动,对优秀音乐舞蹈作品、表演等予以精神和物质奖励。
7、维护和保障会员从事艺术活动的合法权益,在会员正当权益受到侵犯时,本会有责任采取保护措施。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具备一定水平,在音乐舞蹈创作、表演、教学、编辑、对外交流、音乐舞蹈普及等方面有一定的的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要提出书面(口头)申请,经核准,履行手续后即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交纳会费;
3、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触犯刑律而丧失公民权者,经会员大会批准,应除名或停止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
2、在协会业务方面内有较大影响;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
第十四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与会员大会相同。
第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1名,副会长2名,秘书长1名。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和主持协会会员大会;
2、检查会员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协会秘书长是协会的智囊,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日常工作的谋划安排;
2、负责执行会长、协会会员大会的决定;
3、组织实施协会的宣传、培训、发展会员工作;
4、组织协会的创收活动;
5、做好协会会议、活动的后勤工作和会务工作,搞好协会的档案整理工作;
第五章  财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十七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申请补助;
2、社会捐助;
3、会员会费。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九条  协会换届之前必须接受学校工会财务审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协会的资产。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协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同时开始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文体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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