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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您现在位于:首页 → 热烈庆祝共青团野寨中学第十一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大会材料之八※

共青团潜山县野寨中学第十次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根据《团章》和《团省委关于团代会选举工作的若干规定》精神,制定本次团代会选举办法。
一、本次团代会选举任务有两项,一是选举产生共青团潜山县野寨中学第十一届委员会;二是选举产生出席县第十四次团代会代表。大会主席团负责组织选举工作。
二、经校党支部批准并报团县委同意,共青团野寨中学第十一届委员会由九名委员组成;县分配我团委出席县第十四次团代会代表七名。
三、大会选举按民主集中制原则,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四、在基层团组织民主推荐和有关方面协商的基础上,共青团野寨中学第十一届委员会和出席县第十四次团代会代表均按多于或接近应选人数百分之二十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共提出委员会候选人十名,出席县团代会代表候选人八名,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大会酝酿讨论和进行差额选举。
五、大会选举时,团委团员和出席县团代会代表各一张选票,分别划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大会选举设监票人四名,其中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由大会在非选举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经大会主席团同意,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并经大会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大会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统票计票工作。由总监票人将计票结果报告大会主席团。
六、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票数等于或少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票数多于发出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得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在得票不足半数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确定候选人再选举一次。当选人数接近应选人数时,征得多数代表同意,可直接减少应选名额,不再重新选举。
七、出席大会的代表有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不记任何记号;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如弃权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在选票空格内写上被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不作任何记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书写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八、大会选举时,设投票箱一只,按监票人、主席团成员、代表的顺序和规定的路线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在总监票人的监督下,由监票人清点票数,清点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执行主席。
九、选举中如发生本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本选举办法经共青团野寨中学第十一届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吾校野中,面诗崖涑玉,依山谷流泉,莘莘学子,诵读弦歌,天籁之居,得其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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