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第37条,结合本校实际,成立野寨中学救助贫困生基金理事会;
第二条 成立本理事会的目的是规范贫困学生的救助工作,拓宽贫困生的救助渠道,建立贫困生救助的长效机制;
第三条 本理事会在学校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政教处;
第四条 本理事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筹集的救助基金主要用于救助因家庭生活困难无法交纳正常学习、生活费用或只能交纳部分费用的在籍正取生及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致使家庭经济陷入困境、面临辍学的在籍学生。
第 二 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五条 本理事会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全体会议。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理事会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
(二) 审核理事会年度收支情况。
(三) 表彰在扶困助学活动做出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捐助一万元以上者,聘为理事会理事,颁发证书;
捐助五万元以上者,聘为理事会常务理事,颁发证书;
捐助十万元以上者,聘为名誉理事长,颁发证书,并设立以捐助者姓名命名的专项救助基金。
(四) 其它有关工作。
第六条 本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三名,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名;
第七条 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理事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负责筹集、管理和分配救助基金。
(三) 向社会各界宣传扶困助学工作。
第 三 章 业 务 范 围
第八条 本理事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 调查了解全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
(二) 依法募集或开展相关活动,筹集基金。
(三) 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
(四) 管理并发放救助基金,组织开展扶困助学活动。
(五) 组织贫困生开展力所能及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 四 章 基 金 的 筹 集
第九条 基金的来源包括以下渠道:
(一) 上级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
(二) 学校拨付的专项资金。
(三) 社会各界捐赠的扶困助学经费。
(四) 团委收集的特别团费。
(五) 其他合法收入。
第 五 章 基 金 的 管 理
第十条 本理事会在学校账户里设立资金专户,银行帐号:潜山县建行营业部1696;网址:www.ahyzzx.com;传真:(0556)8142000;
第十一条 本理事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程序,按规定使用救助基金,并接受学校财务稽核小组的监督与检查;
第 六 章 基 金 的 使 用
第十二条 结对捐助者的救助资金可按捐助者的意向进行发放使用;
第十三条 除第十二条规定以外,救助基金按五个等次发放:
特等助学金:减免全部学杂费;一等助学金:减免全部学费;二等助学金:减免学费的70%左右;三等助学金:减免学费的50%左右;四等助学金:减免学费的25%左右;
第十四条 救助基金的使用要突出时效性,应在春秋两季开学初集中发放;
第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突发情况、特殊情况下的救助处理方式;
第十六条 救助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 贫困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
(二) 贫困学生家庭所在地村、乡两级出具相关证明;
(三) 贫困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在调查了解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救助意见;
(四) 理事会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贫困生家庭所在地核实情况;
(五) 理事会办公室根据了解的情况提出减免的初步意见,报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最终的减免名单、减免等次;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学期核定一次救助对象;
第十八条 建立救助基金使用的监督机制;
(一) 理事会办公室在救助对象确定后公示一周。
(二) 理事会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8142515、8142000。
第 七 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详情请看2003-2004学年度贫困生情况调查
2003年第4期(总第21期)
安徽省潜山野寨中学办公室编印 2003年10月15日